●划学区招生,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小学和初中班级人数原则上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
●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笔试或面试
昨天,市教育局出台了市本级201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明确,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班额
文件明确,市本级2015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要求,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文件要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的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
市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学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各区向社会公布。若学区内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调剂到附近公办学校入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的原则,全面实施“零择校”,全面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或面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重点班”、“提高班”等。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
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优先统筹照顾安排。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等规定,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的中度听障或智障儿童可到嘉兴市特殊学校登记报名,经评估后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此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总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招生总数的5%以内。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收特长生学校名单、特长项目名称和招生名额等进行公示。
新居民子女入学有规定
文件规定,凡需在市本级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一方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具有浙江省户籍,并在市本级参加社会保险。入读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的学生,所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原则上应分别达到一年和两年及以上。根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以免除《浙江省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及新居民积分管理制度等规定,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
入学年龄及时间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间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户籍和居住证等有关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市本级公办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至28日。
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文件规定,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需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的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学区划分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电话等;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录取办法;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特长项目、招生计划等;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本校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和招生结果等。
市教育局同时公布了相关电话号码。招生咨询电话:市教育局基教处82086837,南湖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032856,秀洲区教文体局教育科8272027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教文体处82208473;招生监督电话:市教育局82078900,南湖区教文体局82058778,秀洲区教文体局8272019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83680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