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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  点击:
 

办事指南报送表

 

事项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内 容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4号令);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4号)。

申请程序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批准

办理要求

1、 一级资质直接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证中心申报,建设部颁发和管理。

2、 二级资质直接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证中心申报,建设厅颁发和管理

3、 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新设立的企业不做要求)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文件及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4、验资证明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股东会决议(需属地校验原件);
6、物业服务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的相关证明,其中:①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提供人事部门或具有职称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②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应提供单位的聘用任命书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7、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8、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注册地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提供第一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上年度财务审核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4、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3、工商变更后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4、股东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5. 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

7、公司章程;

8、其他资料。

申请表格

 

办理地点

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7天)

责任单位

 

责任人员

 

联系方式

82512282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年检或年审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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