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报送表
事项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 |
内 容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 |
法律依据 |
1、《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504号令); |
申请程序 |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批准 |
办理要求 |
1、 一级资质直接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证中心申报,建设部颁发和管理。 2、 二级资质直接向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证中心申报,建设厅颁发和管理
3、 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
申请材料 |
一、新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文件及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需属地校验原件); 7、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8、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注册地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二、核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除提供第一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上年度财务审核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需校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 7、公司章程; 8、其他资料。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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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嘉兴市行政审批中心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期7天)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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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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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82512282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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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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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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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或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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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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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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