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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核准

发布时间:2014-08-05  来源:  点击:
 

办事指南报送表

 

事项名称

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核准

内 容

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

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7]19号;《嘉兴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10]49号

申请程序

提交材料→计算金额→缴款

办理要求

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交付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均应当按规定交纳保修金。

申请材料

1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原件校验);

2、项目总平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校验);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5、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联系单。

申请表格

 

办理地点

嘉兴市花园路616号住房保障局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责任人员

 

联系方式

83990058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年检或年审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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