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报送表
事项名称 |
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核准 |
内 容 |
住宅物业保修金缴存 |
法律依据 |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7]19号;《嘉兴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嘉政发[2010]49号 |
申请程序 |
提交材料→计算金额→缴款 |
办理要求 |
2006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竣工交付的用于销售的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均应当按规定交纳保修金。 |
申请材料 |
1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原件校验); 2、项目总平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原件校验); 4、《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5、物业管理用房配置联系单。 |
申请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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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嘉兴市花园路616号住房保障局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责任单位 |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
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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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83990058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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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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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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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或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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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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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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