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报送表
事项名称 |
嘉兴市区职工个人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申请审批 |
内容 |
嘉兴市区职工个人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申请审批 |
法律依据 |
嘉政发[2000]11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市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细则》的通知” |
申请程序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初审后报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
办理要求 |
所在单位实行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1、购买住房;2、离退休;3、调离本区;4、区内调动工作;5、亡故;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7、职务(职称)晋升;8其他(清盘)。申领职工个人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在单位审核后需经市房改部门审批。 |
申请材料 |
1、单位计发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明细表、总申报表及申请(审批)表;2、单位申报时应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4、未婚的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5、已死亡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证明及户口证注销证明;6、调动工作的,需由当地房管部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有无享受房改或一次性住房补贴证明;7、《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包括外地)。 |
申请表格 |
《嘉兴市区职工个人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
办理地点 |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二楼交易大厅4号窗口 |
承诺时限 |
一次性申报50户以下的10个工作日,50户以上的另行通知 |
责任单位 |
嘉兴市住房保障局 |
责任人员 |
李一梅 |
联系方式 |
83990056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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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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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
不收费 |
年检或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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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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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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